防渗”“防漏”“防水”是一回事吗?
原创 吴建明 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
常熟市三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建明先生,长期从事高分子防水材料 丁基防水材料研发工作,同时也对建筑防水理论有着深入的思考与独到的见解。本文中吴建明先生对“防渗”“防漏”“防水”三个常用概念作了辨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区分了“结构自防渗”“结构外防护防水”的不同点,是关于“刚性防水”与“柔性防水”讨论的延伸。欢迎业内人士一起参与讨论。
我国新型防水材料与技术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许多防水材料生产技术、生产设备、施工工艺以及防水理念、防水概念都是从国外引入的。几十年来,国内在引进防水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基础研究重视不够、研发投入少、人才缺乏等原因,再加上防水行业生产企业“重市场营销、轻技术研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行业在技术提高、再创新方面相对步伐缓慢。
与此同时,行业又存在防水理念、防水概念炒作成风和概念模糊、使用混乱的现象。如什么是“防渗”“防漏”“防水”等基本概念,常混为一谈。“防渗”“防漏”“防水”三者是有区别的,本文就此作一辨析,抛砖引玉,供大家一起讨论。
1
“防渗”概念辨析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防”有“防止、预防”的含义,也有“避免”的含义。当与防的对象组合使用时,如“防······”或“防······的”,对应的英文分别为“proof”或“proofing”。
“渗”用作动词的中文基本解释是“东西慢慢地透过或漏出”,可理解为“东西透过或漏出的速度慢、时间长、量相对较少”;对应的英文常用词是“leak”或“leaking”,英文解释:“to allow liquid or gas to get in or out through a small hole orcrack”或“to get in or out through a small hole or crack in sth.” ,还有如“渗入”为“to permeate”,“渗出”为“leak out,exude,ooze”等。
因此,在防水行业“防渗”可以理解为“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防止水慢慢透过建筑结构”。
我们目前常称的“混凝土自防水”或“自防水混凝土”,是在混凝土浇筑中添加防水剂等有关助剂或采取控制水灰比、浇注温度、脱模温度等措施,来减少或消除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因应力收缩或水分挥发产生的孔隙或缝隙,提高混凝土的密实度和抗裂性,从而达到防渗抗渗的目的。如果混凝土不做外防水处理,服役中直接与水接触,则混凝土表面仍直接受到水的侵蚀,水通过混凝土表面的孔隙或缝隙由表层向向里层扩散,若没有贯通裂缝,一段时间内虽不会渗水,但长期来讲渗水的概率还是很大的。由此严格来说,“混凝土自防水”或“自防水混凝土”说法不太准确,笔者认为应称为“混凝土自防渗”或“自防渗混凝土”。
2
“防漏”概念辨析
“漏”用作动词的中文解释是“东西通过孔或缝滴下、透过或掉出”,也就是说“漏是东西通过孔或缝滴下、透过或掉出的速度快、量相对大”;对应的英文常用词也是“leak”或“leaking”。对防水行业来说,“漏”应理解为“漏水”的概念,英文单词应是“leak of water”或 “leak off”。“渗”和“漏”的英文常用词都是“leak”或“leaking”;将“渗”和“漏”放在一起表述为“渗漏”,或许与英文翻译有关,或许纯属巧合。
笔者认为,在防水行业“防漏”可以理解为“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防止水通过孔或缝透过建筑结构”。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渗”和“漏”是有很大区别的,可以这样简单理解:“建筑结构无明显水透过为‘渗’,有明显的孔或缝时水透过就是‘漏’”。所以我们常说“堵漏”,就是因为有明水冒出必须用堵的办法来解决。另外我们总是将“渗漏”组合在一起使用,这是不严密的,应严格区分“渗水”和“漏水”。
3“防水”概念辨析
“防水”的英文是“waterproof”或“waterproofing”,作形容词时解释为“防水的”,作动词时解释为“给······做防水处理”或“使······防水”。
“工程防水”应该理解为“通过对工程结构采取防水处理,阻止或阻隔水的侵入”,也就是在工程结构外表面采取铺贴防水卷材、喷涂或涂刷防水涂料等外防护技术措施,来阻隔、阻挡水对工程结构的侵入,保护工程结构的安全,保证工程达到设计的服役寿命。所以,“工程防水”亦即“工程结构外防水”或“工程外防水”,既有“防止水侵入工程结构”的概念,还有“对工程结构防护”的概念。“工程防水”不仅要达到工程结构不渗漏的目的,还要达到防护工程结构的目的。
4
讨 论
通过对“防渗”“防漏”“防水”概念的辨析,可以看出三者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常称的“结构自防水”不太准确,严格来讲应该称为“结构自防渗”或“结构自抗渗”,因此也就不能将它归入“工程防水”的概念范畴,应独立成章。这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结构自防渗不能单独作为一层防水层”。
对于从事混凝土结构自防渗的科技工作者提出的“只要混凝土结构自防渗解决了渗漏问题,就不需要做柔性外防水”“地下混凝土结构服役前期不出现开裂,中后期就不会出现开裂,服役百年也不会出现开裂”等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现有技术解决服役前期的结构开裂问题也许有可能,但对于服役中后期出现的开裂,如沉降引起的结构裂缝等,无法事前预测,单一靠结构自防渗难以保证工程不渗漏。另外,混凝土结构长期与地下水直接接触,虽然不渗漏,但地下水及水中酸碱盐离子和其他有害离子的侵蚀也是难以避免的,会影响结构的质量,缩短服役寿命。如某一线城市地铁车站仅采用结构自防渗技术,渗漏问题比较突出,一直靠灌浆堵漏解决。实践证明,“工程防水”不仅防止水入侵工程结构,更是为工程结构提供防护,不管是地下工程还是地上工程都应该采取外防水措施。
对于有专家认为“柔性防水材料在地下使用防水效果不能与工程结构同寿命”的问题,笔者也提出一点看法。柔性防水材料主要是塑料和橡胶等高分子材料,它们来自于埋藏地下深处亿万年的石油,用于防水的高分子材料针对地下环境的化学稳定性是很高的,如三元乙丙(EPDM)橡胶、丁基橡胶(IIR),聚乙烯(PE)树脂、热塑性聚烯烃(TPO)等,理论上在地下数百年不会降解,这也是聚乙烯塑料包装袋成为白色垃圾的原因和超市“禁塑”的依据。地下防水的技术关键是密封抗窜水,只要达到密封抗窜水的要求,柔性防水材料在地下使用的防水效果与工程结构同寿命,目前没有足够证据可以怀疑。
笔者曾在2020年第1期《中国建筑防水》杂志上发表了《“刚性防水”与“柔性防水”机理辨析》的文章,将“混凝土自防水”或“自防水混凝土”划归刚性防水的范畴,这与本文所作的概念辨析是有矛盾的。随着笔者对相关理论研究和概念理解的深入,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为消除读者对笔者观点“前后矛盾”的印象,特此解释和说明。
5
结 语
通过以上对“防渗”“防漏”“防水”概念的辨析,厘清了三者的关系和区别,这有助于防水行业分清“结构自防渗”“结构外防护防水”的不同点,也有益于解决业内对“结构自防渗”“刚性防水”与“柔性防水”的纷争。本文为笔者的个人观点,供行业人士一起探讨。